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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中央、省、市资金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我委拟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储备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要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行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原则上要纳入国家、省、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互联网+”类项目: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探索完善适应“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项目。
(二)大数据类项目:指建立和完善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构建支撑大数据战略实施的创新网络,加快大数据融合技术率先在相关领域深度应用的项目。
(三)人工智能类项目:指人工智能领域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智能无人系统应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四)数字经济类项目: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项目。
(五)分享经济类项目:指推动分享经济发展,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项目或平台。
(六)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指创新平台开展的以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高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工程化研发及验证能力,支撑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七)“双创”示范基地:指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建设的双创示范基地。
(八)创新平台:指拟新增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九)其他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指符合“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为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 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实施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2018年度长沙市高技术产业领域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 《2018年度长沙市高技术产业领域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档各一份。其中:附件1必须由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附件2由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为2018年度和2019年度争取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和平台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凡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四)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区县(市)发改部门对拟推荐入库项目要按照上述范围认真组织审查,入库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要协助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对项目前期手续、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高校、科研院所由所在地的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申报。
(六)在近三年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入库。
(七)对于已入库项目,如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市发改委反馈,并提出变化情况说明及调整建议。
(八)本储备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请各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2018年度长沙市高技术产业领域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表》。园区、区县(市)发改部门对本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后,梳理汇总成《2018年度长沙市高技术产业领域储备项目汇总表》,于7月1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人:姚勇刚 季虎 电话:88665549
邮箱:gxc8665549@163.com。
地址:市政府一办公楼851房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