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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部门、园区、区县(市)发改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碧水保卫战”。一是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洞庭湖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先进地区等。二是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包括污染物集中治理、节能、集中供热供蒸汽、公共管廊、产业链接等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等项目。三是尾矿库污染治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尾矿库污染治理,以及冶金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2、“蓝天保卫战”。一是产业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供蒸汽、能源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优化、分级供气和公共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等循环化改造项目。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粮棉主产区秸秆气化项目。三是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区域污染治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3、“十三五”规划纲要165项重大工程。一是全民节能行动计划。主要包括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以及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采用PPP方式推进的城市路灯节能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等。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已报送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等子项目,具备较大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动力电池、废旧轮胎、废纸等资源化项目。三是节水重点工程。重点支持以合同节水形式开展的管网漏损控制项目。
二、补助标准
1、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5%控制(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地区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审要求
各园区、区县(市)发改局要严格把关,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情形、是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进行预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预审:
1、项目所在县(区、市)限报。一是至今年6月底存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环资中央预算内未开工项目的县(区、市)。二是存在生态文明专项问题项目,今年被我委通报批评的县(区、市)。
2、项目单位限报。一是项目单位近5年审计、稽察、督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二是项目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是项目单位被列入我省环境失信名单。四是项目单位曾获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且无法提供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限报。一是项目无法提供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批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不需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除外),不具备201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条件。二是项目此前已获其他部门支持,或已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支持。三是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开工时间无法确认。
四、申报材料
1、园区、区县(市)发改局向我委上报的正式申报文件(一式5份)。申报文件正文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县(市)财政投资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附件应包括:
(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包括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规模和预计完成投资绩效目标。
(2)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项目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列。
(3)项目预审意见(模板见附件3)。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5份)。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行业设计院所编制,并经园区、区县(市)发改局预审符合要求。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所在地、成立时间、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员工人数、企业信用等);业务能力(行业内地位、经营规模、技术实力、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过往业绩等);财务状况(总资产、净资产、营业额、现金流、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情况;项目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项目所符合的政策导向和选项范围类别,项目所属重点支持范围等);项目进展情况(前期手续、工期计划、实施进度、招投标、进场施工、工程完成率、投资完成率等),工期计划应明确到年月,形象进度应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设备供货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投资完成率应提供付款账目、发票等台帐。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预测分析、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艺技术方案、材料设备清单、产品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效益评价等,改扩建项目和改造类项目要说明既有项目具体情况。
(4)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证明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能评批复文件或能评情况说明,环评批复文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工艺路线、规模、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意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配套资金证明(如企业自有资金证明、存款账户余额、银行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资金承诺书等,由政府出资的应出具政府资金承诺函)。对无需办理的手续,应有相应说明。
(5)加盖公章的项目信用承诺表(见附件4)。
(6)项目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明确承诺项目提交材料真实可靠,对所报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求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目录清晰,双面印刷,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正面、骑缝加盖市直部门、园区、区县(市)发改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书脊标明“湖南省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
五、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六、其他要求
1、此次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从环资领域项目储备库中产生,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关,从纳入环资领域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2、请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发改委(资环处),逾期不受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个区县(市)限报1个。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市注册企业不由我市申报。省管企业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市)发改局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方式:0731-88665552(传真) 0731-88665660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