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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的重要推荐渠道,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主要支持四类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负责本辖区企业人才的推荐申报;
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2.申报条件。
参照国科办政〔2016〕57号有关推荐条件(见附件)。
3.推荐名额。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不超过3人;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不超过2人(含所辖国家级高新区1人);其他市、州,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超过1人;在鄂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5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人。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在鄂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个;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个。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不超过5人;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不超过3人(含所辖国家级高新区1人);其他市、州不超过2人。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鄂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个。国家级高新区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2.关于优先推荐。请各申报单位优先组织入选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人选进行申报。
3.关于申报限制。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的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4.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填报推荐表,具体操作请认真阅读网站上公布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用户使用手册”。
5.各推荐单位于10月9日前,将推荐公文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565715665@qq.com。
6、关于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初评阶段只需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初评之后省科技厅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正式材料。
联 系 人:黄旭林 、陈玲芝
联系方式:027-87135863、87135867
地址及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430071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
4.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
湖北省科技厅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