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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为做好我省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厅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名(其中国家级高新区人选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
厦门市单列推荐渠道,由厦门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已入选“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厦门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可按照科技部分配名额自主遴选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二、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人及相关单位通过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认真查阅科技部通知原文,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或此前连续2次推荐到科技部(不论哪个渠道推荐)未入选的人员,本年度不再申报。
(三)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四)申报人是现任职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不能申报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不能作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作为团队成员)。
(五)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1个类别,不能多头申报。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六)已入选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要求的,可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
申报对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登录后按申报计划和类别选择相应推荐表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天且无异议。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审核填写意见提交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推荐表一式1份,与附件材料简装合订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对应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遴选,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随推荐函寄(送)达我厅。
省直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省(部)属高校、中央驻闽科研院所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主管单位的推荐函,应有审核确认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已按要求公示且无异议、已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内容,并写明负责办理的科室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人选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并在推荐函中标注“国家级高新区人选”。
(二)初评推荐
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初评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经由主管单位通知各申报人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正式推荐表一式2份,与附件材料合订签章(推荐表的推荐单位栏由我厅填写盖章,主管单位不用签章),由主管单位汇总寄(送)我厅。我厅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推荐并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及其附件)务必按通知要求、推荐表填写说明、申报系统说明及以下要求填写报送。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如属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在系统推荐表附件中上传与国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可以证明2016年3月9日前已回国且目前仍在有效期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并在系统推荐表的“推荐人选承诺”(或“团队负责人承诺”)栏内填写“保证今后5年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的承诺内容。
(二)系统推荐表的依托单位(或所在企业)意见栏,按类别应有以下文字内容(纸质推荐表相应栏必须有法人签章和公章):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2)对支持保障措施的承诺;(3)对公示时间、范围及结果无异议的情况说明;(4)明确表达同意推荐。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简介推荐人选对本企业发展的作用;(2)对申报材料审核真实性的承诺;(3)对企业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4)对公示时间、范围及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情况说明;(5)明确表达同意推荐。
五、其它
国科发政〔2017〕408号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most.gov.cn/tztg/201712/t20171225_137162.htm(科技部)
我厅受理截止时间:1月31日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108室(邮编350003)
联系方式:0591-87881150 8786971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