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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的通知
各在榕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济机构、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组织申报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科技局备案并每年提交机构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省级技术经纪机构。
二、奖励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机构实际促成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交易(1、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奖励,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予奖励;2、提供的技术交易合同书中,应有明确的条款表明,该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是由其科技服务机构促成的,否则不予奖励;3、提供的技术交易合同书的签订时间应与通知中规定的奖励年度期间相符,过期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科技服务机构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成效申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金兑现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附件1、2 可在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
五、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18年9月25日周二至9月28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申报书面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6室)。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荣火 李海峰 83322832、83352378
附件:
1、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成效申报表
2、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金兑现发票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