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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7〕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1、省自然科学奖
2、省技术发明奖
3、省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2、申报项目须在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3、申报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
4、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5、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申报福建省科技奖。
6、主要完成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技奖。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8、在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2016年度退评的项目,2017年度停报一年。
其它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省科技厅通知。
三、我市申报与推荐工作要求
由于申报时间紧迫和推荐名额限制,请有意通过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拟报省奖项目简要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格式见附件1)发送我办,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网络提交,以便我办进行网上材料审核、择优推荐、项目公示和网络材料提交工作。
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于9月26日前将纸质推荐书(纸质附件内容部分不超过50页,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和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原件1份报送我办。
请申报单位按以上时间截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因推荐名额有限,若受理申请数超过限定名额数,将根据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在限定名额内择优推荐。
联 系 人:唐燕婷 李根
联系电话:2021855 2051278
电子邮箱:355213922@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