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量:25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28/2018-07-15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以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群,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具体程序

  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地推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经信科技系统的整体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办法》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和自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65分及以上的,按所在地经信委的具体要求,报送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格式》中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部分,不需编写申请报告。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委(局)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1、基本条件审核。包括工业企业应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上报企业近2年内(2016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对企业自评分复核。对照《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推荐上报。各地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通知其所在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一并行文推荐上报。

  (四)综合复核。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复核,主要复核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符合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核通过的予以认定,并将在系统内通报各地推荐情况、通过复核情况等。

  各地要按照上述安排,切实承担起有关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实务培训,让企业全面掌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准确理解有关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相关编报系统,使企业成为省级技术中心建设的真正责任主体。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2018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上报省经信委(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申报企业需使用“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增强版)”[简称“编报系统(增强版)”]进行申报和自评分,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

  各地主管部门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使用“编报系统(增强版)”软件汇总申报企业的数据,使用软件对数据进行核对、打分,将数据导出生成的文件(DB格式、含评分结果)、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申请报告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增强版)”软件、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申报材料格式》可在省经信委网站(http://jssjxw.jiangsu.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电 话:025-83392940(兼传真)/83391968

  邮 箱:kjclk@qq.com

  “编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魏经理 1895192169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