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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表于:2018-09-21 关注 

  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3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2017—2020)》(苏发改服务发〔2017〕1546号)文件精神,强化人才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构建“江苏服务”产业新体系,全省将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发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激励行业创新,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主要面向我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在推进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评选条件

  评选类别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创业类是指在我省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是指在我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如下: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职业道德。

  (二)在我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3年(自评选通知发文日期起算,下同)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所在企业具有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鲜明特色,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近3年增幅较大,企业和产品知名度较高;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企业和个人社会诚信度良好。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近两年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60%。

  (四)对入选“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等省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或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考虑。已荣获过“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参加申报。

  (五)参加创业类评选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候选人为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

  2. 创(领)办的服务业企业在前沿技术或高端产品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综合竞争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六)参加创新类评选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工作;

  2. 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能,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或经营管理方面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技艺高超,实践经验丰富;

  3. 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工艺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组织分工与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三)各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内市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报名组织、资格初审、遴选、公示、人选上报等工作。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推荐候选人。

  (四)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推荐。各市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评选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推荐上报人选应有排名顺序,推荐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省下达的上限指标,相同行业推荐不得超过2人,推荐上报人选应有排名顺序。部、省属单位每家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省内有分支机构的,由省级总机构综合情况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推荐人选进行材料核对和资格审查,并委托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对企业营业收入、资产、利税等经济指标以及知识产权、社会诚信度等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选。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会(专家评委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和知名服务业企业家组成),对资格复审通过者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其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进行评分推荐,并在充分考虑行业、地区分布的基础上,通过两轮专家投票,产生20名进入实地考察的候选人。

  (四)实地考察。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到相关部门走访、座谈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能力以及企业品牌建设、运营绩效、社会贡献和影响力、履行社会义务等方面情况。

  (五)社会公示。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选,在《新华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受理公示举报和情况核实工作,对经核查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从通过实地考察的候选人中按排名次序递补人选并公示。

  (六)确定人选。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奖励人选。

 

  六、奖励办法

  “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奖励10人。获奖人员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税前)。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