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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我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发展。根据《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13]169号)精神和科技项目经费改革方向,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6年第一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且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或杭州市及其分市场注册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对象应当签有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技术合同:(1)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出让技术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2)2013年4月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1年4月1日)之后(含)签订;(3)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4)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申报项目时,企业已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款不少于20万元。
二、优先支持与资助标准
(一)优先支持的几种情形:
1.技术合同已全面履行,项目研发阶段已经完成的;
2.项目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
3. 项目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上拍卖成交,或参加省、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展会的;
4.技术合同的出让方为与杭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资助标准
资助等次区分为一、二、三等,分别资助额度为60万元、36万元、24万元人民币。资助额度由市级资助额和区、县(市)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市级资助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资金配套比例为1:1,与其他区、县(市)资金配套比例为1:3。
项目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金额不高于企业申请的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计划总经费的25%,不高于企业已支付技术合同款额。
三、申报办法与企业须知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材料、证明验证材料和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三类。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有效、齐全、完整、清楚,方能受理。
1.申请项目的必需材料,包括:(1)承诺书(网载样式);(2)《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载样表);(3)技术合同文本(扫描件)、技术合同登记表、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4)项目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5)项目可行性报告;(6)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已支付额的发票和银行回单(扫描件);(7)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等资质材料。
2. 证明验证材料,包括:(8)检验检测报告;(9)用户使用报告;(10)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
3. 申请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包括:(11)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12)拍卖成交合同(扫描件);(13)参展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同步进行,网上系统与纸质文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自行注册。经所在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申请相关要求,企业据实填报《项目申请表》,扫描上传所有申报材料,按时确认并递交。
2.书面报送。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承诺书》、《项目申请表》和封面模板,扫描所有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2套),报送所在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带原件查验)。市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公室。
(三)申报企业须知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主管部门将查验重要原始凭证,一旦发现有虚假或伪造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在网上进行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或同一技术合同已经申请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科技主管部门也不再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企业申报或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超过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定与资助办法
(一)初审推荐与复核受理
各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依据该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查验初审,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意见,按时网上审核和推荐上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统一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受理,报送业务处室。
(二)项目评定与资助方式
1. 市科委随机抽调科技项目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性质、技术水平、完成情况、合同金额、支付金额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评定,确定资助等次。
2. 根据资助等次、资助标准和资助原则,结合企业申请资助额、已支付合同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资助计划方案,并经处室联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五、受理、咨询与监督
(一)项目受理
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沈吉英 87025452。
(二)截止日期
企业申报:2016年3月31日;
科技主管部门报送:2016年4月10日。
(三)业务咨询:市科委科技合作处 87060951。
(四)监督申诉:市科委监察室 87911139。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