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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8年滨海新区鼓励顶尖人才牵头组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浏览量:20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9-06/2018-09-2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研发费补助,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10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8年滨海新区鼓励顶尖人才牵头组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的具体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滨海新区鼓励顶尖人才牵头组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对经滨海新区认定的顶尖人才在滨海新区组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落户支持。

  (二)申请资助的创新平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滨海新区注册并运营;

  2.在建设主体、管理、运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与国际接轨,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平台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

  3.针对新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前沿技术开展研发,研究水平在国际处于领先地位;

  4.吸引国际一流团队落户,聚集创新资源,开展重大科研课题,研发活动与国际融合;

  5.对已吸引到各类投资的创新平台优先支持。

  (三)申请资助的创新平台牵头人及团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牵头人须通过新区重大人才项目决策机制认定顶尖人才资质,在相关领域具备国际影响力;

  2.团队需有3名以上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3.获得资助后,团队需在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牵头人或一半以上核心成员需全职在新区工作,且与新区外单位没有聘任合同关系。项目执行期内,牵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含资金使用计划表);

  2.申报人应符合《关于滨海新区加快引进顶尖人才的实施细则》要求,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顶尖人才证明;

  3.附件材料;

  4.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材料受理。9月26日前,各功能区(街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2.资格初审。各功能区(街镇)对申报材料与情况进行初审与实地核实,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审核通过后,于10月10日前,由各功能区(街镇)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区科工创新委。

  3.资格复审。10月16日前,区科工创新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审查意见。

  后续,根据工作流程,进行现场考察、专家评审、报批、公示等环节。

 

  四、资助政策

  对获得支持的单位,按照其创新团队、创新能力、创新目标、影响力等不同规模水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根据合同分年度拨付,由创新平台所在功能区按照总额的50%予以匹配支持。区本级资助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持资金只用于与科研平台建设相关的科研环境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研发费用等科研经费。

 

  五、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功能区和街镇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才团队的参评资格,并暂停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2018年9月6日

  (联系方式:区科工委创新体系处66896285 6689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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