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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滨海新区鼓励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的具体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滨海新区鼓励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区独立注册或依托机构为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已经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资格认定;
3.具备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质量的研究人员;
4.研究方向明确,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
5.长期有组织地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机构。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界定:
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上述科研机构引进的,具备国际先进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对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够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核心成员稳定合作2年以上,且项目启动时间不超过1年;
3.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科技创新潜力。
(四)除上述条件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及子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2.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担任过教授、研究员或研发总监等职务,且近3年内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五)除上述条件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研究工作经验;
2.团队核心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合同内容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团队核心成员中,牵头人应以全职方式或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保证在中国境内只与用人单位有合作关系;团队核心成员50%以上保证全职或每年至少累计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4.科研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汇总表。
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材料受理。9月26日前,各功能区(街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2.资格初审。各功能区(街镇)对科研机构推荐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通过后,于10月10日前,由各功能区(街镇)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区科工创新委。
3.资格复审。10月16日前,区科工创新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审查意见。
之后,根据工作流程,进入专家评审、公示和报批等环节。
四、资助政策
(一)对于科研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项目经费。其中生活补贴100万元,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安家和生活等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00万元至400万元经费资助。
(二)经批准资助的人才团队,由区科委、所在功能区或街镇、用人单位、团队牵头人签订四方资助协议。
(三)资助协议签订后,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40%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剩余20%经费。
(四)资助经费由引进团队所在功能区按照总额的50%予以匹配支持。区本级资助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资助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凡是《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其他细则、新区及功能区其他人才政策当年已经对其实施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功能区和街镇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才团队的参评资格,并暂停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区科工创新委创新体系处:66896285,66896289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