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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苏科服〔2018〕40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8〕206号)要求和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符合项目立项标准(附件1)。其中,申报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组织方式和上报材料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各市、区科技局根据限额,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研发机构的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公示工作。常熟市、昆山市自行组织。
2.上报书面材料。申报单位按类型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按封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
3.请各地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该企业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取消该地区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1.9月3日(周一)17:00前,各市、区科技局按要求负责辖区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按照限额将省项目推荐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及公示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2.9月4日(周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按照项目立项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情况通报。
3.9月6日(周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将核查后的省项目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行文后报送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