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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2)16号〉,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推进专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已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造、规范市场竞争的重要作用。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
二、专利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到2020年,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专利意识深入人心,专利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全市专利、PCT国际专利(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缩写)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与珠三角其他先进城市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完成《纲要》规定的相关任务。
〈一〉专利创造水平显著提高。
全市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保持稳步增长,PCT专利申请量保持正增长,专利质量有较大提升。到2020年,全市专利电子申请率达97%,市级以上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达100家以上。
〈二〉专利运用效果显著增强。
鼓励和引导发明人和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转让等方式,积极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运用,到2020年,市场主体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专利对产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导航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专利导航产业(企业)发展等专利综合运用取得突破,专利市场价值得到较充分体现,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较快增长。
〈三〉专利保护状况显著改善。
专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两法衔接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企业专利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专利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四〉专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按照履行《广东省专利条例》规定的职责需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强县的标准,完善市、县(区)两级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全面建立专利管理制度,科技计划项目实现专利全过程管理,到2020年,50家以上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CGB/T29490-2013)贯标认证。
(五〉专利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建立公共免费专利信息检索平台;规范专利服务市场;到2020年,全市专利服务机构10家以上,其中本土服务机构2家以上,服务内容从专利代理扩展到投融资、法务、信息分析、商用化、托管等综合服务,银行、保险等机构广泛参与专利金融服务。
〈六〉专利宣传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惠州学院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举办多层次专利人才培训JI;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利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三、推进专利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增长机制,根据专利事业发展需要安排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其中用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的比例不高于70%,用于专利管理、运用、保护等专利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维权、专利商业化运用(包括交易、许可、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专利服务业、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专利奖励的资助力度,并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适时调整资助项目。
(一〉优化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资助政策。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
2.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
3.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4.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5.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资助标准降低20%。
6.在惠州纳税、电子申请率100%、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惠州发明专利申请并在3年之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代理机构每件500元。对有无费视撤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有不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视撤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
7.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委托本地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但不再给予授权资助。
〈二〉开展各类专利推进活动。
1.加强专利政策宣讲。加大“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窗口期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力度,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开展专利宣传。设立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5万元。
2.加强专项激励活动。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中小微企业专利“灭零倍增”等专项激励活动,专项激励活动产生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500元。
(三〉着力提升专利质量。
1.优化区域专利评价工作导向。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区域专利工作评价的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专利维持率、视撤率、视放率等有关专利质量指标纳入县(区〉专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并增加权重。
2.建立针对专利申请技术创新水平和实用性的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将专利指标纳入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项目评审立项、结题验收,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科技创新团队、人才的引进及职称评审等评价指标。对涉及专利考核评价的政策和项目,逐步采用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率、发明专利拥有量、研发投入发明专利产出比、实施率、专利许可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与政策类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评价条件时,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推动专利文本质量提升。规范专利代理行为,建立针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专利文本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将专利文本质量、发明专利授权率纳入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监督评价指标,专利文本质量与专利资助、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奖励挂钩,向社会公布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专利文本质量监督评价结果。
4.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实施国家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促进工程,持续壮大专利代理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常态化专利代理人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加强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促进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指导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专利代理行业高端人才培养。
〈四〉提升专利管理水平。
1.实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将管理规范贯穿到研发生产经营全流程。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情况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等模式,降低管理成本。
2.引导企业实施专利布局,建立专利联盟。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群;通过专利联盟形式,汇聚行业创新力量,整合行业专利资源,构筑行业专利池,实现专利交叉许可和知识产权利益共享,加速行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标准化,形成行业竞争合力。
3.推行科技项目专利全过程管理。以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科研项目立项、执行、验收、评估及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将专利检索或预警分析报告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依据,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专利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重要指标。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在相关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评审时在专家评分基础上予以加分,在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时予以加分。
4.实施专利分析评议制度和探索专利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评议机制,把专利分析评议作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的重要依据,消除、化解影响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隐患。科学核算企业自创、外购和投资获得的专利资产,规范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对专利资产的处置和运营。帮助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分专利创造过程中应予以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部分,准确反映专利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推动专利有效运用。
1.大力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将专利技术产业化列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项目评审考核指标。重点扶持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作用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专利创业试点,对列入国家、省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2.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许可、交易等综合运用。完善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开发专利融资服务产品,引进和培养专利权质押融资、许可、交易等综合运用人才。建立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保险、风险担保等费用补贴机制,探索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3.引导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降低专利风险。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在重点产品研发和投入市场前,加强专利信息的采集和分析,为企业揭示面临的专利风险,预测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4.开展专利导航试点。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目标,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引导园区、行业组织、企业开展产业专利分析工作,根据专利信息确定发展定位,制定发展规划,实现科学决策,节省研发费用,提升研发水平,缩短产品开发周期。
5.对拥有优质发明专利的高技术企业落户惠州,对拥有优质专利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到惠州创办企业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实行“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六〉培育试点示范单位。
1.提升创新主体专利产出能力。
引导专利申请大户制定科学的专利申请战略,提高专利产出的稳定性。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高成长性专利产出企业释放创新潜力,成长为专利申请大户。结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申请“灭零”行动,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成果及时获得专利权。将专利产出引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2.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1)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每年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以上。
(2)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15万元。
(3)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
(4)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5万元。
(5)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5万元。
3.深入开展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每年培育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3-5家,每家一次性扶持1万元,鼓励创建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七〉完善专利奖励制度。
1.对申请和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给予配套奖励。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
(2)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3)申报国家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2万元,申报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1万元。
2.优化专利奖奖金分配。专利奖奖金分配给获奖单位的比例不超过40%,获奖专利发明人的比例不低于30%,获奖单位专利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
〈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好惠州学院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探索专利人才培养新模式,做好人才落地工作;加强专利服务业职业培训,培育专利高端实务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进入专利服务行业,鼓励专利服务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引进高端人才。
2.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规范政府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执行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体系,开展对专利代理机构评优工作,逐步对代理机构分级管理,通过发布会、论坛、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推荐优秀代理机构。规范服务定价,防止市场不公平竞争,避免专利服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3.推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和商用化服务融合发展。通过购买专利数据库使用权免费给企业、研发机构、专利服务机构使用,免费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通过设立专利信息应用项目等形式引导企业应用专利信息引领支撑发展。
4.鼓励专利运营平台落户惠州或在惠州设立分支机构。对落户惠州或在惠州设立分支机构的专利运营平台给予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惠州企业参与国家“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5.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由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评优工作,对综合考核前两名的专利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综合考核第三、四名的专利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专利的专利代理人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优秀专利奖或省专利金奖的专利的专利代理人每件奖励2万元。
(九〉加强专利保护。
1.加强专利执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实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平台。依法公开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把专利保护作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内容之一,市县(区)联动,及时查处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企业专利权纠纷,依法保护企业专利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做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专利权保护协作,及时为权利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服务。
2.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帮助和指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内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业组织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3.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加大专利维权援助力度,对通过维权援助中心援助的维权案件按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大的涉外专利维权诉讼,每个项目给予最高资助10万元。
〈十〉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联动机制,把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当作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资助各县(区)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技术产业化、下达区域发展计划项目资金等形式,加快县域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优化专利工作评价导向,促进县城知识产权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推进专利工作的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承担起相关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部署,研究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
(二〉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各县(区)要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的标准,健全县(区)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专利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三)加大考核力度。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将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惠州市县(区)党政正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发展幸福惠州评价指标体系》、《惠州市(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主要指标目标考核》和《关于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督查工作。
(四)强化政策导向。
整合科技管理资源,强化科技投入的专利导向,将专利制度建设以及专利申请、授权的数量、质量和增幅作为各类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等认定与评价的必要条件和考核指标。当年获得各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单位,必须在上述经费中拿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专利工作,确保专利的产出与科技投入的密切关联。
〈五〉加强资金保障。
以保障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强县为目标,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均要设立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建立与专利事业的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增长机制。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
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要制订本《意见》实施操作规程。加强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