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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量:19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23/2018-08-01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苏州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综法﹝2018﹞14号),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苏州工业园区组织第一批申报项目类别为: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报名。请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 ( 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 ),用企业账号登陆后,点击“科技枢纽平台”- “业务征集”,进入相应的业务征集通知点击报名,下载汇总表和申报书并上传有关附件,请于8月1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地方主管部门将进行形式审查。

  2、省经信委网络申报。请登录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 。申报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0日;此步骤应当与单位报名同步进行,且填写内容保持一致。未进行省网申报的视为放弃项目申报,不予推荐。

  3、书面材料提交。请申报单位于8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材料要求为:纸质承诺书3份(单独纸张),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3份(请参考各类别申报书的具体要求,需胶装订),盖章签字齐全。


  三、注意事项

  1、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 3 年内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不受限制。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可以再申报《项目申报指南》所列1项其他非奖励类项目(如获支持,按支持额度高者补足)。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已获得过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行业电商平台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集成互联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类别项目。

  3、信用承诺书需要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手签。签字不能用法人章代替。法定代表人不在国内,可传真签字授权书,由指定授权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装订在承诺书之后。

  联系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姚飞 67068017(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核心技术、质量技术与标准领航项目;智慧江苏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两化融合贯标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夏芳 67068501(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项目、软件产业新技术、新标准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与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何葭 67068011、朱利锋 67068006

  园区科信局:

  沈煦 66681690 (软件产业新技术、新标准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与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吴芸芸 66681669(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项目)

  王颀 66681670(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核心技术、质量技术攻关项目)

  王润超 66681612(智慧江苏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两化融合贯标项目;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