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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量:12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5/2018-07-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通知原文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做好我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备案推荐对象原则上为江苏省内符合《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且已纳入或申请纳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管理。


  二、申报材料

  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3);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5、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三、相关要求

  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荐上报。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应根据《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编写提纲)》内容,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立足细分产业领域和专业服务能力,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众创空间名称需规范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各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连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佘子佳、康亚飞 025-83232116

  省 科 技 厅 高 新 处 张 迪 025-83379768

  邮箱:jscxcybgs@163.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