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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苏州工业园区第五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苏相合作区:
为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市乃至全省总部经济集聚高地,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45号)规定,经审核,现认定江苏永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排名不分先后)为园区第五批总部企业。已经认定的省市级总部企业均直接认定为园区总部企业,不另附名单。
希望获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植园区,更好发展,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苏州各区政府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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