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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科技部门,开发区招商局、高新区(筹)科技发展局、高铁新城科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结合苏州市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相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
2. 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和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重新申报未获认定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 《关 于修订 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2017〕6 号)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
2018年分三个批次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日、7月2日、8月1日。
三 、申报流程
1. 企业对照 《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进入 “高新技术企业 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注册申请通过后 ’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基本信息 、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 ,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企业通过网络选择“ 苏州 市科学技术局”作为 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3. 企业登录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 网” ( 网址 :www. innocom. gov. en ) 进行注册登记 ,按要求填写 《企业 注册登记表》,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注册申请通过后 ,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 ,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企业应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 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通过网络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
4.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 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齐全、清晰 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下载打印 ,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提交至区科技部门 。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工作要求
2018年是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 ,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 员单位、各板块及拟申报企业要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实抓好申报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1.各板块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 。根据《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2) 进行排摸,填写《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计划表》( 附件3,并于3月6日前报送至区科发局高新科)。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辅导(培训日程安排需提前报区科发局高新科报备),精准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和光盘中内容一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 区科技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
3. 区、镇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区科技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4.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 、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附件1中下载)、《企业承诺函》(附件 4) 电子档按照申报批次,分别 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前报送至邮箱:kjxc103ru163.com。以上表格纸质版( 一式一份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确保正副本一致)、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1日、7月2日、8月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窗口)(相城 区行政中心10号楼 101 室 )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