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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1 浏览量:19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2-11/2018-06-3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孵化器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13〕26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荐上报,除以下补充规定外,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仍按照《办法》执行。

  (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本次认定工作对《办法》第八条“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部分调整:

  1、在孵企业在孵时限的要求调整为“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2、对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的要求调整为“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在孵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调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三)申请认定省级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产业集聚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申请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2);

  3、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

  4、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5、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见附件5);

  6、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6)。

 

  三、申报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7),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和认证后,上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申报材料,线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需保持一致。

  2、各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8)。

  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申请文件,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11日

历年申报通知